1月8日,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召開,聽取陜西省人民代表大會法制委員會關于《陜西省法律援助條例(修訂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有的專家提出,伴隨互聯網技術應用和數字經濟發展,依托互聯網平臺就業的網約配送員、網約車駕駛員、互聯網營銷師等新就業形態勞動者隊伍逐漸壯大,也應當加強對這些群體的法律援助宣傳。”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楊宗科表示,據此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第九條對特定群體開展經常性法律援助宣傳內容中補充增加了“新就業形態人員”。
“有的部門和專家提出,條例應當完善法律援助便民利民服務措施,拓寬申請渠道,方便申請人線上辦理、就近辦理;對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重病患者以及其他有特殊困難的當事人提供上門服務。”楊宗科表示,根據這一意見,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增加了第二十三條,對此作出具體規定。
“有的部門和專家提出,明確法律援助人員報告義務,有助于法律援助機構及時掌握案件動態,對特殊情況進行有效監管,確保法律援助服務質量。”楊宗科表示,根據這一意見,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增加了第三十五條,對法律援助人員應當及時向法律援助機構報告的情形進行明確,并規定法律援助機構收到報告后,應當及時調查了解情況,作出相應處理。
“調研中有的單位提出,合理的補貼能夠激勵更多律師積極參與到法律援助工作中,特別是對于一些復雜案件、偏遠地區案件,能夠提高法律援助的覆蓋面和服務質量。”楊宗科表示,因此,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第三十六條增加第三款,明確法律援助補貼的標準根據本省經濟發展水平和法律援助的服務類型、承辦成本、基本勞務費用等確定,并實行動態調整。
(記者 趙明)
編輯: 陳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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