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網訊(記者 辛超)日前,有網民在微博、微信群等平臺傳播寶雞確診病例信息,惡意猜測患者關系,并配有不雅圖片。后經寶雞公安調查核實,系部分人員惡意傳播謠言,已對當事人身心造成嚴重傷害。警方表示,將嚴厲打擊污蔑造謠,擾亂抗疫秩序的行為。
在網絡上發布涉疫虛假信息,要承擔什么法律責任?陜西寬明律師事務所律師董定給予解答。
董定:
通過網絡發布、傳播虛假不實信息,擾亂公共秩序,侵犯他人名譽權,根據情節和危害程度不同,可能要承擔以下三種法律責任:
民事責任
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如果行為人捏造、扭曲事實散布謠言或以侮辱、誹謗等方式貶損、侵害他人的名譽,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條等相關規定,應承擔侵權的民事責任。
行政責任
如果行為人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尚不構成犯罪的,要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等相關規定給予拘留、罰款等行政處罰。
刑事責任
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構成犯罪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第二款承擔刑事責任;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承擔刑事責任。
編輯: 穆小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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