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界新聞網訊 檢務督察是檢察機關內部監督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全面從嚴治檢的重要手段。在新時代背景下,加強檢務督察與政治融合,是推動檢察工作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舉措。
一、基層檢察院檢務督察工作與政治融合的重要意義
(一)是強化政治建檢的必然要求
黨的二十大報告,對“堅持全面依法治國,推進法治中國建設”進行了專章部署,對新時代加強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作出了更高要求,賦予了檢察機關更重的政治責任、法治責任、檢察責任。檢察機關是國家法律監督機關,作為司法活動的一環,檢察權同樣需要監督制約,檢務督察作為檢察機關內部監督的制度安排,對檢察機關增強法律監督的公信力至關重要,在工作開展過程中必須堅持把黨的決策部署貫穿于檢務督察的工作始終,自覺把“講政治”的要求融入到檢務督察工作的方方面面,堅持業務與政治的深入融合。
(二)是推動檢務督察工作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舉措
檢務督察工作不單單是一項具體的檢察業務工作,更是一項政治工作,二者相輔相成緊密連接。政治引領為檢務督察工作的開展指明了方向、堅定了道路、明確了規范。同時,檢務督察工作的高質量發展,也從側面檢驗了政治與業務深度融合工作是否扎實有效開展。在具體檢務督察工作中,講政治顧大局有底線,以高度的政治自覺抓好貫徹落實,無論是內部監督、“三個規定”貫徹執行還是巡視巡察工作,都是在堅持黨對檢察工作的絕對領導。只有這樣才能不斷提升法律監督質效,更好捍衛公平正義。
二、推動檢務督察與政治深度融合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一)政治與業務深度融合思想認識不足
講政治和抓業務不是孤立存在的,他們其實是辯證統一的。當前,許多基層檢察院在開展工作時往往只著眼于具體的業務數據,以案辦案就事論事,忽略了政治引領的作用。尤其是檢務督察工作從業人員本身要具有較高的政治素養、底線思維,如若干警自身政治意識不足,可能導致監督流于形式更有甚者拋棄底線。
只有把講政治和抓業務辯證統一與各項檢察業務中,統一于每一起案件的辦理中,才能切實將政治與業務更實地融為一體。
(二)檢務督察與政治深度融合形式單一
檢務督察業務和政治融合需要有多元有效的表現途徑。當前許多基層院在政治與業務融合過程中過于機械呆板,甚至表現出政治和業務分層“互不干擾”,融合形式也只是機械照搬上級經驗部署,只圖做好“表面文章”完成任務。業務與政治的融和似乎只剩了“喊口號”。而今,我們的工作手段不斷在進行革新,檢察業務與政治融合也要緊跟時代潮流創新方式方法,探索運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提升督察效能,推動檢察工作快速邁向現代化。
三、對推進檢務督察與政治深度融合的幾點建議
(一)加強組織領導,確保檢務督察與政治融合落地生根
檢務督察與政治深度融合,必須加強組織領導。要高度重視檢務督察與政治融合工作,自上而下建立起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要明確責任分工。將檢務督察納入黨建工作全局中謀劃和推進。同時,建立健全制度機制,制定具體可行的措施,確保各項工作有章可循、有據可查。要強化思想引領。堅持不懈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凝心聚魂,認真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學習《條例》和《實施細則》,結合政法隊伍教育整頓,做實檢務督察各項職能。
(二)突出工作重點,推進檢務督察與政治融合深入開展
要扎實開展黨風廉政建設。根據部門職能、崗位職責和工作流程,結合執行“三個規定”及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情況,常態化排查廉政風險點。要建立檢察權力監督制約機制。結合政法隊伍教育整頓,在工作中加強檢察權力監督制約,健全“三個規定”等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制度、執法司法監督制約機制等制度機制。深化各項專項督察工作,開展有針對性的督察,全面消除檢務督察是“自己給自己找茬、自己給自己設置障礙”的思想誤區。
(三)強化結果運用,激發檢務督察與政治融合內生動力
要將督察結果與績效考核、評先評優等掛鉤,激勵干警擔當作為。對督察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反饋,督促整改。對典型問題進行公開曝光,以警示教育干警。通過兩微一端宣傳推廣典型經驗,樹立先進榜樣,激發干警內生動力。要結合政法隊伍教育整頓,加強政治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提高檢務督察人員的政治素質和職業操守,更加自覺的履職盡責擔當作為。要加強與外部監督機關的溝通協作,形成監督合力,推動檢務督察工作深入開展,進一步促進司法公正和廉潔司法。
總之,推動檢察業務與政治融合要繼續加強政治建設,要持續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二十大精神,進一步加強隊伍建設,提高檢察干警的政治素質和業務能力,繼而推動檢察工作高質量發展。 (漢臺區人民檢察院 郝清月)
編輯: 吳佳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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