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何文蘭
人民政協是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具有中國特色的制度安排。人民政協制度具有黨的領導的政治優勢、凝心聚力的組織優勢、聯系廣泛的平臺優勢、科學民主的協商優勢、增強認同的團結優勢、智力密集的人才優勢以及兼容并包的文化優勢。充分發揮政協制度這“七大優勢”,有助于不斷提升國家治理效能。
一、發揮黨的領導的政治優勢,把穩國家治理方向
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也是人民政協事業發展進步的根本保證。黨的領導是人民政協最大的政治優勢,有利于把黨的主張轉化為人民政協的組織決議,有助于推動社會各界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有助于提升黨的執政能力、改善黨的領導方式,協調各種關系,保障國家治理沿著社會主義方向前進。這就要求新時代人民政協在推進國家治理中要把加強黨的思想政治引領作為首要任務,旗幟鮮明講政治,始終堅持黨的領導,深刻領會“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不斷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不斷筑牢共同團結奮斗的思想政治基礎。堅決承擔起引導群眾聽黨話、跟黨走的政治任務,把自己所聯系的群眾最緊密地團結在黨的周圍。
二、發揮凝心聚力的組織優勢,強化國家治理保障
人民政協是統一戰線組織,把更多人團結在黨的周圍、凝心聚力是人民政協的組織優勢。人民政協通過組織保障不同利益主體協商對話,搭建起團結協作的政治平臺,暢通群眾政治訴求表達渠道,從而助推國家治理現代化目標的實現。新時代人民政協要強調各界代表平等相處、團結合作,充分發揮組織優勢,形成維護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的堅強組織,保證國家和諧穩定與社會長治久安。
三、發揮聯系廣泛的平臺優勢,形成國家治理合力
人民政協是集協商、監督、參與、合作于一體,集各黨派團體和各族各界人士發揚民主、參與國是、團結合作的重要平臺。聯系廣泛、凝聚合力是政協的平臺優勢。人民政協作為中國共產黨聯系社會各界的重要政治組織,為實現社會各界有序政治參與提供了條件;作為制度有助于保障廣大人民群眾參與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作為協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專門協商機構,使各界人士能夠展開對話與交流、協商與合作。發揮人民政協廣泛聯系社會各界的優勢,要搭建更多的協商平臺,創新協商內容、豐富協商形式,要通過數字平臺、微信平臺等保障委員協商議政,助力政府補短板、堵漏洞,形成國家治理合力。
四、發揮科學民主的協商優勢,優化國家治理決策
人民政協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實現形式,是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專門協商機構。其履職方式主要是協商,集包容性、平等性和開放性于一體,深嵌于中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全過程,最大限度保障了人民當家作主。民主與科學是政協的協商優勢。社會主義協商民主通過決策之前和決策實施之中廣泛地開展協商,實現國家治理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而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本身蘊含著更為廣泛的主體之間進行充分民主協商的要求。因此,人民政協要堅持發揚民主與增進團結相互貫通,建言資政與凝聚共識雙向發力,積極構建廣泛多層制度化的協商民主格局,進而通過吸取各方意見、最大限度達成共識,為優化國家治理決策賦予民意基礎、智力支持和共識保障。
五、發揮增強認同的團結優勢,厚植國家治理基礎
人民政協因團結而生、依團結而存、靠團結而興,是大團結大聯合的象征。增強認同、凝聚共識、共同奮進是政協的團結優勢。人民政協通過團結群眾、聯系群眾、凝聚群眾,不斷為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厚植基礎。新時代,人民政協在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中要重視發揮委員主體作用,承擔“雙向發力”職責,利用自身影響力主動發聲,團結引導界別群眾不斷增強對國家治理方針政策的認同。要以專門委員會為依托,建立委員聯系界別群眾制度,擴大團結面、增強包容性,拓展有序政治參與空間,最大限度地畫出同心圓。
六、發揮智力密集的人才優勢,提供國家治理智力支撐
人民政協作為統一戰線組織和專門協商機構,匯集了各黨派、各團體、各行業的優秀代表和精英人士,吸納了眾多的專家學者和社會賢達。智力密集為決策制定提供智力支持,發揮“思想庫”“智囊團”作用是政協的人才優勢。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要充分發揮政協人才優勢,為國家治理匯聚人才,集思廣益,貢獻智慧。因此,各級政協要樹立人才意識,把人才資源作為第一資源,為國家治理提供專業化、高素質人才資源保障。要創新人才培養、選拔、任用機制,圍繞國家治理科學化、制度化、法制化,加強人才統籌培養,暢通干部“能上能下”通道,積極引進海內外高端人才。
七、發揮兼容并包的文化優勢,凝聚國家治理共識
人民政協是“植根中國大地、立足深厚中華文明根基、深得人民擁護的基本政治制度”,兼容并包是政協的文化優勢。人民政協秉持“有事好商量,眾人的事情由眾人商量”原則與不同社會利益主體平等、真誠、有序協商,有助于及時發現問題、化解矛盾,凝聚共識,形成良好的政治文化氛圍。實現國家治理現代化,人民政協要充分發揮政協文化優勢,堅持和完善民主與集中相統一的協商原則,增進一致而不強求一律、尊重差異而不擴大分歧、包容多樣而不喪失主導,實現資政建言與凝聚共識雙向發力。要拓展多樣性協商渠道,使治國理政決策能深層次保障不同群體的利益主張,讓體諒包容、真誠理性的協商文化融入國家治理的全過程全領域。
[作者單位:陜西省社會科學院]
編輯: 吳佳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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