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獲悉,省醫療保障局、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衛健委印發《關于做好<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9>執行落實工作的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執行全省統一的藥品目錄。
此次目錄調整,我省將148種常規藥品和97種國家談判及續約成功藥品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范圍。新增藥品覆蓋了癌癥、罕見病等重大疾病治療用藥、慢性病用藥、兒童用藥等。特別是此次納入支付的國家談判藥品,多為近年來新上市且具有較高臨床價值的藥品,通過談判降價和醫保報銷,醫療保障能力得到顯著提升,患者個人負擔將大大減少。
《通知》明確,定點醫療機構臨床使用國家談判藥品不占醫院總額預算額度和定額標準、不納入醫療機構藥占比考核。定點醫療機構要根據目錄內藥品調入和調出情況召開專門藥事管理會議,對本醫療機構用藥目錄進行調整和優化。同時,根據功能定位、臨床需求和診療能力等及時配備國家談判藥品,不得以醫保總額控制、醫療機構用藥目錄數量限制、藥占比為由影響談判藥品配備使用。
《通知》要求,各統籌地區要建立醫保協議醫師制度,加強對醫師開具處方資格的核定管理,加強對藥品目錄內藥品報銷和審核管理,指導定點醫療機構及時采購、合理使用目錄內藥品,將定點醫藥機構執行使用藥品目錄情況納入定點服務協議管理和考核范圍。要盡快更新數據信息系統,確保參保患者能夠買得到、用得上、能報銷更多救命救急的好藥。(記者 白圩瓏)
編輯: 孫璐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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