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正在查檢三輪車。
“要罰500—2000元?我下次再也不敢了!”9月1日12時許,在西安市灞橋區紡東街,“摩的”駕駛員陶慶華在得知自己將面臨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后,顯得十分震驚。
9月1日是《西安市查處摩托車和非機動車非法載客若干規定》施行首日。記者隨同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交通秩序聯合整治工作小組,實地了解新規施行首日的情況。
12時許,在灞橋區紡東街,整治工作小組對一輛紅色“摩的”進行檢查,發現車內有一名乘客,駕駛員陶慶華承認載客“拉活”。民警依據《規定》,依法扣押車輛,并開具了強制措施憑證。
當民警告知其面臨500元到2000元的罰款后,陶慶華表示沒想到真的要罰這么多。民警查看陶慶華手機收付款記錄發現,僅9月1日上午,手機上已顯示有5筆均在7元左右的收款記錄。開具了處罰決定通知書后,民警還現場向當事人發放并宣講了《規定》的條款,要求司機、乘車人安全文明出行。
15時許,在小寨十字,交警對“黑摩”進行查處,發現一些車內多處粘貼有微信收款二維碼。司機們也承認“拉客”。交警依法對車輛進行了暫扣。
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秩序處負責人表示,為了嚴格落實《規定》,有效提升轄區道路交通環境,迎接第十四屆全國運動會,助力創建全國文明城市,9月1日西安市各區縣組織開展由交警部門牽頭的道路交通秩序聯合整治工作,緊盯街面,強化管控,嚴厲打擊。《規定》的施行為一線交警查處非法營運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支撐。
《規定》明確禁止利用摩托車、電動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人力三輪車等車輛非法載客。非法載客三次以上的,或上下班高峰期在汽車站、火車站、地鐵站、批發市場、商場、醫院、學校、展覽館、旅游景點等人流密集場所周邊非法載客的可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記者 喜順 文/圖)
編輯: 孫璐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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