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應切合實際來界定
■ 民盟陜西省委會
最低生活保障事關困難群眾衣食冷暖,事關社會和諧穩定和公平正義,是維護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權益的基礎性制度安排。
隨著配套政策的陸續出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惠民生、解民憂、保穩定、促和諧等方面發揮了強大作用,有效保障了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
農村家庭和困難群眾的實際情況千差萬別,盡管各級政府在不斷調整完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但仍存在部分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確定精準度不高,政策落實不及時、不到位和保障效果欠佳的情況。
1、大病病人納入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困難。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原則上是整戶保,但家庭成員突然出現健康問題(如癌癥、腦血管等重大疾病)給家庭造成嚴重經濟困難,這類特殊戶急需低保政策補助和醫療政策傾斜,以減輕家庭經濟負擔,但受家庭財產等因素影響不能納入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有的可以納入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但受程序環節多、持續時間長等因素影響,出現程序還未走完該家庭已經債臺高筑或人已辭世的情況;有的慢性病人不需要花費較大數額的資金住院治療,但需長期在門診或藥店買藥治療,這類人群勞動能力弱、收入不穩定,也不是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豁免對象。類似以上特殊病人因不能納入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而成為家庭的生活負擔,有失政策的公允和初衷。
2、殘疾人納入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豁免范圍不到位。目前,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豁免的殘疾人范圍僅限于二級以上的智障、精神、肢體、視力等殘疾人,實際上三級智障、精神、肢體、視力等殘疾人雖有自理能力,但勞務市場很少接納這類人群務工,他們基本上失去了勞動能力,沒有穩定的收入來源,其生活要靠其他家庭成員的勞動付出來供養,從而成為家庭的長期負擔和拖累。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整戶納入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不盡合理。低保政策總的原則是整戶保,要么全保,要么不保。低保政策有嚴格的界限標準,但現實生活中,任何一個家庭都是動態變化的,任何一個家庭成員的生產生活能力也不盡相同。一個家庭,有些成員年富力強收入穩定,有些成員因病、殘等特殊原因沒有收入且支出較大,類似這種家庭情況非常普遍,整戶納入低保政策,生活則能勉強維持;如果一個人都不納入低保對象,這個家庭將長期處于負擔重、拖累大的生存狀態。
為精準界定低保對象
建議:
一、衛生部門負責,明確應納入低保對象的大病病種和慢性病種,對大病病人、慢性病人,憑確診的診斷證明直接納入低保對象予以審批,取消各級評審審核程序,避免人已去世或家庭債臺高筑而低保政策仍在“半路上”的現象。
二、對三級以上的智障、精神、肢體、視力等殘疾人,不論家庭經濟情況如何,均納入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切實減輕家庭其他成員的經濟壓力和生活壓力。
三、破除整戶保政策弊端,減輕整戶保所需政策資金壓力,做到因人而異、因人而保,將特殊人群作為低保對象的主流群體,確保政策的合理性、針對性、實效性,提高群眾對低保政策的滿意度。
(來源:各界導報)
編輯: 穆小蕊
以上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本網只是轉載,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稿酬問題,請及時聯系我們。電話:029-63903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