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年底前,西安市省級以上經濟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城市新區等有條件區域要實現新批工業用地不低于40%按照“標準地”方式供應
■ 2023年起,西安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縣域工業集中區等產業集聚區全面推行“標準地”供應
■ 2024年起,將“標準地”供應向混合產業項目推進和延伸
為深入推進“標準地”出讓制度改革,積極探索和完善土地資源要素配置,進一步加快企業建設項目落地投產,實現“交房即交證、拿地即開工”,11月16日,《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標準地+承諾制”改革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正式印發。
“標準地”是指土地出讓時已經達到和滿足建設開工基本條件的工業項目用地。“承諾制”是指把建設項目的“審”和“批”分離,對工業投資項目摘地前“事前審定、書面承諾”,摘地后“限時批復、拿地開工”。
《意見》明確,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的前提下,全面開展“標準地”出讓前區域評估工作,同步采取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彈性年期出讓等方式供應,構建完善的內涵性和外延性指標體系。2022年年底前,西安市省級以上經濟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城市新區等有條件區域要實現新批工業用地不低于40%按照“標準地”方式供應;2023年起,西安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縣域工業集中區等產業集聚區全面推行“標準地”供應;2024年起,將“標準地”供應向混合產業項目推進和延伸。
《意見》要求,要加強組織領導,成立西安市推進“標準地”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統籌指導和協調推進相關工作。要加強部門聯動,各縣市區政府和有關部門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工作機制,上下聯動、協同推進,共同推動“標準地”改革取得實效。要加強目標考核,實行節點管控、倒排時間、掛圖作戰等方式推進“標準地+承諾制”改革工作,建立和落實新增工業用地“標準地”供應、開發利用等的評估考核機制,表彰先進、通報落后,努力推進“標準地”改革落地。要鼓勵改革創新,在“區域評估、多評合一”及“標準地+承諾制”改革等領域開展改革創新,推行告知承諾制、容缺受理等極簡審批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措施,充分發揮改革疊加效應,降低企業用地時間成本,優化和提升營商環境。
西安創新“事先做評價”“事前定標準”“事中作承諾”“事后強監管”四步工作法,加強“區域評估”成果應用,建立差異化“區域評估”事項清單,有效破解傳統土地資源配置中的體制性障礙,助推企業“拿地即開工”。截至10月底,西安市18個省級以上開發區(含西咸新區)共出讓工業用地5972.783畝,其中“標準地”供應39宗3599.11畝,占比60.3%,總體完成新批工業用地40%按照“標準地+承諾制”方式出讓的改革任務。(記者 李欣澤)
編輯: 陳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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