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3月31日,記者從省醫保局獲悉,結合此前國家醫保局等有關部門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冠患者醫療費用保障工作的通知》,我省明確將嚴格按照要求,自4月1日起做好新冠患者醫療費用保障政策調整工作,加強政策宣傳解讀,確保新階段疫情防控工作平穩有序。
據悉,自2023年1月8日新冠病毒感染實施“乙類乙管”以來,我省認真貫徹落實《關于實施“乙類乙管”后優化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治療費用醫療保障相關政策的通知》要求,扎實做好新冠病毒感染患者醫療費用保障工作,相關政策要求持續執行至2023年3月31日,助力群眾平穩度過了感染高峰期,有力支持了疫情防控平穩轉段。
結合《通知》具體要求,4月1日后我省將就相關醫療費用保障工作做以下調整:新冠患者醫保報銷政策方面,明確將住院費用全額保障、門診專項保障等特殊保障政策轉為常規醫療保障政策,參保患者符合規定的新冠醫療費用與其他乙類傳染病實施相同的醫保報銷政策,各級醫保部門對符合規定的新冠病毒感染患者醫療費用要及時進行結算。基本醫保、大病保險按規定支付后,個人負擔仍然較重、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按規定給予分類救助。
同時,將符合條件的診療方案內、醫保目錄外的新冠治療藥品臨時性納入醫保支付范圍。
國家醫保局完善新冠治療藥品價格形成機制,根據價格水平實施分類管理。國家新冠病毒感染診療方案內未納入醫保目錄的新冠治療藥品,被列入《關于完善新冠治療藥品價格形成機制實施分類管理的通知》中“療程治療費用與醫保目錄內同類藥品差異較小”類別的,可臨時性納入醫保基金支付范圍,支付水平可在目錄內乙類藥品的基礎上適當下調。
此外,將持續優化醫保經辦服務工作。《通知》要求,各級醫保部門要不斷完善經辦工作流程,提升經辦服務水平,落實異地就醫結算、長期處方醫保支付等相關政策,為參保群眾提供更加優質、便捷、高效的醫保經辦服務。
政策調整后的宣傳解讀也將進一步加強。要求相關部門切實履行好職責,加強協調配合,共同做好政策調整的宣傳解讀。
需要注意的是,該《通知》自2023年4月1日起執行,以患者入院或就診時間計算,同步停止執行《關于實施“乙類乙管”后優化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治療費用醫療保障相關政策的通知》(醫保發[20231號),相關政策視疫情發展形勢再行調整。
編輯: 吳佳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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