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游客在西安大明宮遺址博物館參觀游覽。(資料圖片)
文物保護法修訂草案25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二次審議。
去年10月草案一審稿提請審議后,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草案二審稿吸納各方面意見建議,明確了加強文物普查、加強文物消防安全管理等內容。
看點一:
加強文物普查和專項調查
文物普查是文物事業發展的重要基礎性工作,是重大國情國力調查。我國分別從1956年、1981年、2007年開始開展過三次全國文物普查。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于2023年11月起開展。此外,我國還針對長城、石窟寺等開展了專項調查。
草案二審稿明確國家加強文物普查和專項調查,提高文物保護信息化建設水平。“我國資源類立法普遍都有調查制度,如森林法、野生動物保護法等,在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全面開展之際,進一步確立國家開展文物普查和專項調查的法律地位,對于構建全面普查、專項調查、空間管控、動態監測相結合的文物資源管理體系具有基礎性作用。”中國文物學會副會長兼秘書長陸瓊說。
專業人才隊伍是文物事業長遠發展的基礎。針對我國文物人才隊伍在數量、結構與質量等方面存在短板,與文物資源體量不匹配的現狀,草案二審稿明確了國家加大考古、修繕、修復等文物保護專業人才培養力度,健全人才培養、使用、評價和激勵機制。
看點二:
增加“偉大建黨精神”表述
紅色資源是我們黨艱辛而輝煌奮斗歷程的見證,是最寶貴的精神財富。加強革命文物保護立法是近年來文物領域地方立法的重要方面。據統計,全國已經有20多個省區市出臺了紅色資源保護傳承的地方性立法,為國家層面加強立法保護提供了豐富實踐和有效探索。
草案二審稿在總則中增加了“對與中國共產黨各個歷史時期重大事件、重要會議、重要人物和偉大建黨精神有關的文物,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加強保護”的內容。
“草案二審稿將與中國共產黨有關文物的保護單列一條,并增加‘偉大建黨精神’的表述,體現了鮮明的立法導向。草案二審稿中的這一規定,使得革命文物的內涵更加豐富。”中國共產黨早期北京革命活動紀念館館長楊家毅說。
看點三:
加強文物消防安全管理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資源。火災事故一直是文物安全的重要威脅,近年來國內外博物館、文物建筑多次發生火災,導致文物損毀嚴重,文物消防安全問題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今年5月,國家文物局、國家消防救援局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文物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迅速開展風險隱患自查自改,切實消除文物安全隱患問題,切實提升消防應急處置能力,加大安全事故追責問責力度,切實提升文物消防安全意識。
對此,草案二審稿專門增加了相關條款,明確不可移動文物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應當加強用火用電用氣等的消防安全管理,采取有針對性的消防安全措施。
“從法律上明確增加相關主體的文物消防安全職責,堅決筑牢安全防線,對加強不可移動文物消防安全管理具有重要意義。”故宮博物院研究館員張克貴表示。
看點四:
讓文物活起來
文物承載歷史,映照當下,啟迪未來。深入挖掘文物價值,有利于講好中國故事,推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讓中華文脈在創新中賡續綿延。
草案二審稿增加了若干讓文物活起來的舉措。比如,規定為保護不可移動文物建立的博物館等單位,應當加強對不可移動文物價值的挖掘闡釋,開展有針對性的宣傳講解;鼓勵和支持文物收藏單位收藏、保護可移動文物,開展文物展覽展示、宣傳教育和科學研究等活動;對在文物價值挖掘闡釋工作中做出重大貢獻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等。
與草案一審稿相比,此次提請審議的草案二審稿明顯加強了對博物館和館藏文物的關注。“草案二審稿規定文物收藏單位應當改善服務條件,提高服務水平。這也需要各級政府和有關主管部門加大對博物館的支持力度,創造更好的政策環境,推動博物館為全社會提供更好的公共文化產品和優質服務。”山東博物館黨委書記、館長劉延常說。
看點五:
鼓勵支持社會力量參與文保事業
文物保護不僅是某家單位或機構的事,也不僅是某個專業群體的事,需要社會各方共同行動起來,積極參與。
草案二審稿明確國家健全社會參與機制,調動社會力量參與文化遺產保護的積極性,鼓勵引導社會力量投入文化遺產保護,并在表彰獎勵、文物認定、行政管理等方面作出細化規定,為社會力量參與文物保護提供制度支撐。
“這些規定具有很強的現實意義,比如,公民可以提出核定公布文物保護單位或者登記公布未定級不可移動文物的建議,有助于引導全社會更加關注和參與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公平對待國有文物收藏單位和非國有文物收藏單位,是對非國有博物館群體的極大鼓勵。”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王云霞建議,下一步可在稅收等政策優惠方面規定得更加明確,進一步完善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文物工作格局。
編輯: 意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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