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臨潼一水療中心成賣淫據(jù)點 “黑老大”獲刑18年
以臨潼區(qū)一水療中心為據(jù)點,組織賣淫、放高利貸,逐步形成了一個人數(shù)眾多、組織領導明確、骨干成員基本固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昨日,西安中院對臨潼這起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作出終審裁定。
放高利貸同時經(jīng)營水療中心
招募多名女性賣淫
31歲的張某某是臨潼人,自2009年以來以放高利貸謀利。2013年3月,因陜西省煤炭療養(yǎng)院天河玉浪水療中心原老板欠債無力償還,將其經(jīng)營的天河玉浪水療中心抵債給張某某。至此,張某某在繼續(xù)放高利貸的同時,開始經(jīng)營煤療水療中心。
2014年4月,張某某、龔某經(jīng)預謀在該水療中心招募、容留婦女開始從事組織賣淫活動。張某某安排龔某為水療中心經(jīng)理,負責水療中心管理工作,古某管理賣淫婦女,安排賣淫婦女提供性服務。張某某之妻王某負責水療中心日常用品的采購和對賬,劉某擔任會計負責水療中心賬務,先后招募、容留多名女性從事賣淫活動,獲取非法利益。
在非法經(jīng)營期間,張某某以親緣、同鄉(xiāng)等為紐帶,通過他人介紹、成員推薦等形式,先后吸納多名被告人加入,并利用上述人員年輕、急于掙錢的心理,通過恩威并用手段,使他們緊緊聚集在其周圍,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其組織賣淫和放高利貸活動服務。同時,張某某在管理過程中,形成一定的規(guī)章制度,要求成員嚴格遵守。在實施違法犯罪過程中,張某某還根據(jù)各人貢獻大小,給予相應物質獎勵。
該組織層級分明、人員結構穩(wěn)定、分工明確。張某某對整個組織的運行起著決策、指揮、協(xié)調(diào)、管理作用,為該組織的組織領導者;龔某為水療中心經(jīng)理,主要負責水療中心日常管理,并在索要債務中參與非法拘禁他人,孫某主要為張某某放高利貸、索要債務,同時參與看護賣淫場所。
實施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
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
他們以煤療水療中心為據(jù)點,以組織賣淫和放高利貸為主要獲利行業(yè),同時有組織地實施了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了以張某某為首的,人數(shù)眾多、組織領導明確、骨干成員基本固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利用其開設的天河玉浪水療中心作為據(jù)點,以組織賣淫和放高利貸為主要獲利方式,攫取巨額財富。經(jīng)公安機關偵查,至案發(fā),張某某放高利貸尚有1680萬元未收回,有600萬元購買地皮一塊,有登記于張某某及其妻名下的車輛6臺。
張某某利用其強勢地位,強行要求在煤炭療養(yǎng)院門衛(wèi)處安放門衛(wèi),控制車輛進出,并配有對講機時刻與店內(nèi)取得聯(lián)系,逃避打擊。在放高利貸過程中,為實現(xiàn)利益最大化,其組織成員打壓同行,實施持械聚眾斗毆一起,迫使其他人員不敢與之對抗。
僅在2015年11月至12月底短短兩個月,該組織及其成員為自己和他人索要債務,先后瘋狂非法拘禁4人。懾于淫威,當時僅有一人向公安機關報案。該組織及其成員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在煤炭療養(yǎng)院周邊及放高利貸行業(yè)已經(jīng)確立了強勢地位,對群眾形成了心理強制,破壞了正常的社會秩序,造成重大惡劣的社會影響。
學生都知道煤療里能嫖娼
周圍群眾敢怒不敢言
多名證人的證言表明了該水療中心對臨潼形象的負面影響。
彭某說:“張××欠煤療80多萬水費,曾多次催要,院內(nèi)職工說張××等人是黑社會,不敢惹。”
徐某說:“這些人長期盤踞天河玉浪,嚴重影響周圍社會環(huán)境,院里人都怕,一般沒事都繞著走。”
王某說:“每天晚上七八十輛車開進去嫖娼,傳達室都有張××守著……橫行霸道。”
嚴某說:“幾個打手在看場子,經(jīng)常見不三不四的人進出煤療洗浴中心,對整個煤療影響很大。”
張某說:“張××在天河玉浪組織賣淫,給臨潼抹黑,外地朋友來臨潼問煤療賣淫地方在哪兒,很丟人。”
還有多個證人說,連學生都知道煤療里邊有小姐,能嫖娼,影響太壞,周圍群眾敢怒不敢言。
主犯一審獲刑18年
終審維持原判
一審判決顯示,張某某為首的該組織被認定了多宗犯罪: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組織賣淫罪,協(xié)助組織賣淫罪,聚眾斗毆罪,非法拘禁罪,開設賭場罪等。
此外,還有一宗幫助毀滅、偽造證據(jù)犯罪案件:2016年1月中旬,趙某在臨潼區(qū)看守所服刑期間,利用其系外勤身份,可在監(jiān)室外走動的便利,幫助涉嫌組織賣淫的張某某向龔某等4人傳信,讓4人否認張某某經(jīng)營的天河玉浪水療中心存在賣淫和看場子的犯罪事實。之后,司法機關訊問時,龔某等4人均否認天河玉浪水療中心賣淫和看場子的犯罪事實。
臨潼區(qū)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某某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及其成員,采取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進行了組織賣淫、協(xié)助組織賣淫、聚眾斗毆、非法拘禁、開設賭場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通過違法犯罪手段獲取經(jīng)濟利益,為非作惡,嚴重破壞社會經(jīng)濟、生活秩序。去年9月25日,法院一審判決,對被告人張某某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組織賣淫罪,非法拘禁罪,開設賭場罪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18年,沒收財產(chǎn)10萬元,罰金5.5萬元。其余15名被告人也分別獲刑。
宣判后,張某某等7名被告人提出上訴。今年6月7日、8日,西安中院開庭進行了審理。昨日,西安中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華商報記者 寧軍 實習記者 王娜 攝影 張杰
編輯: 陳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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