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渭南市中院對西安市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趙紅專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其受賄2491萬,判處有期徒刑12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趙紅專在擔任西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招商局局長,西安航天產業基地管委會主任,西安市委常委、西安國家民用航天產業基地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兼),西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兼)期間,利用其職務上的便利,接受他人請托,在土地征用、協調辦理土地手續、承攬建筑工程、項目進入產業園、企業經營發展等方面為其提供幫助。于2008年至2016年間,非法收受財物1130萬元人民幣、106萬美元、20萬歐元、20萬新加坡元、20萬港幣、10.3千克黃金、5幅畫,共計折合人民幣2491.8709萬元。其中,未退回的財物251.6103萬元人民幣、20萬新加坡元、5.568萬美元、500克黃金,共計折合人民幣403.4229萬元。
渭南中院認為,被告人趙紅專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應依法懲處。
被告人趙紅專歸案后,如實供述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同種罪行,系坦白,且其積極退還了大部分贓款贓物,應對其予以從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法庭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昨日宣判后,被告人趙紅專表示認罪服法,當庭未提出上訴。記者 郭魂強
編輯: 羅亞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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