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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法》正式實施:微商在觀望 普法待加強

2019-01-07 11:10:49  來源:經濟日報  


[摘要]從快速發展到規范提升,電商法的頒布實施,使得電子商務領域真正實現了有法可依。電商法實施一周以來,企業電商對《電子商務法》高度關注并積極開展整改措施,以往讓人不勝其煩的搭售行為基本絕跡。但是,微商們仍然處于茫然觀望階段,執法普法仍然任重道遠。...

  OTA平臺推出更多增值服務,開拓非票收入來源。 記者佘穎 攝

  同程藝龍購票界面。記者佘穎 供圖

  記者朋友圈里的微商。記者佘穎 供圖

  從快速發展到規范提升,電商法的頒布實施,使得電子商務領域真正實現了有法可依。電商法實施一周以來,企業電商對《電子商務法》高度關注并積極開展整改措施,以往讓人不勝其煩的搭售行為基本絕跡。但是,微商們仍然處于茫然觀望階段,執法普法仍然任重道遠。

  備受矚目的《電子商務法》已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實施。從快速發展到規范提升,電商法的頒布實施,使得電子商務領域真正實現有法可依。

  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記者調查發現,企業電商對《電子商務法》高度關注,并積極開展整改措施。例如,OTA(在線旅行社)的搭售已經全部取消。但是,朋友圈的個人微商還在觀望,有些微商甚至還不知道《電子商務法》,普法執法依然任重道遠。

  OTA全面取消搭售

  《電子商務法》剛一出臺,就被認為是遏制搭售行為的利器。《電子商務法》第十九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不得將搭售商品或者服務作為默認同意的選項。違反此條規定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在電商行業中,搭售行為主要出現在生活服務領域,特別是在線旅游類平臺上尤為泛濫。電商法正式實施之后,雖然懲罰額度并不大,但哪家企業也不愿意成為第一個吃到罰單的惡人。從記者的體驗來看,目前主流OTA平臺已經全面取消了搭售行為。

  例如,記者通過同程藝龍預訂1月9日上海至北京的G102車次,二等座票價為553元。選擇12306直接訂票,訂單總額也是553元。如果選擇同程藝龍提供的便捷購票服務,則會收到需要繳納至少30元附加費的提醒,點擊后可以看到是該平臺提供的30元贈50元景點券服務。

  在攜程上也有類似提醒。例如預訂1月9日杭州到北京的MU5131航班,1.5折的經濟艙票價為360元,直接預訂不加價。但是,攜程也提供了定價為88元的超級會員服務,以及加18元可獲50元接送機抵用券服務。

  “《電子商務法》保障了消費者的選擇權和知情權,但電商法條文并不反對套餐式銷售,關鍵是要明確不能讓消費者默認勾選。”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法律權益部助理分析師蒙慧欣表示,因為有顯著提示,所以上述服務是符合法律要求的。

  值得注意的是,取消搭售后,OTA平臺不約而同地推出了更多增值服務。例如,同程藝龍推出了“有房保障”服務,消費者在平臺成功預訂酒店以后,一旦入住時被告知預訂房型已滿,同程藝龍將在15分鐘左右的時間內給予消費者處理方案,并優先安排消費者在預訂的酒店升級房型辦理入住。當酒店無房間安排升級時,同程藝龍會給客戶推薦周邊同等級或其他適合酒店,同時賠付消費者最高不超過原訂單首晚房費的差價。

  蒙慧欣表示,電商法對電商行業和消費者而言都是好事,將倒逼電商企業轉型,“對于包括在線旅游平臺在內的生活服務電商平臺而言,不僅需要明確規范、堅守底線,更應該專注于產品與用戶服務質量的提升,從產品經營、服務保障、防范風險等多個方面提升綜合實力,這樣才能在瞬息萬變的行業大潮中站得穩、行得遠”。

  部分微商仍在觀望

  除了生活服務類電商,受電商法影響的還有一批人,那就是活躍在朋友圈里的微商。《電子商務法》第十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但是,個人銷售自產農副產品、家庭手工業產品,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和零星小額交易活動,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不需要進行登記的除外。

  換句話說,就是個人在朋友圈里開展代購、銷售等經營活動,也需要辦理工商登記。作為配套政策,2018年12月3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了《關于做好電子商務經營者登記工作的意見》,明確電子商務經營者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的,允許其將網絡經營場所作為經營場所進行登記。

  當前,微商、代購已經滲透到了每個人的生活之中——誰都會有幾個微商好友。對此,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上海漢盛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李旻律師表示,從稅收角度來說,每個人的工作、消費都需要繳納稅款,微商、代購不能例外。此外,針對微商作為經營者卻不在監管范圍內這一問題,《電子商務法》來得正是時候。無論如何,微商、代購都不應該是法外之地。

  有觀點認為,《電子商務法》將個人賣家納入監管范圍,這一舉動提高了電商平臺的入駐門檻,可能影響個人賣家開展電子商務的熱情。對此,李旻認為,市場監管總局已經適時出臺了相關舉措,細化了電商經營者的登記要求,規定電商經營者可以將網絡經營場所作為經營場所登記,并將經常居住地登記為住所,很好地契合了電子商務虛擬性、跨區域性、開放性的特點。同時,商事制度改革后,個體戶實行“兩證合一”,配合全程電子化,經營者足不出戶也能在網上辦理個體戶注冊的全部手續,并不麻煩。

  但是,記者調查發現,很多微商對電商法仍處于茫然觀望的階段,嚴格落實相關政策的不多,干脆退出經營的也不多,甚至還有部分微商表示自己不知道這部法,更不知道已經正式實施了。

  記者朋友圈里一位常年幫人代購各種山貨、農產品的好友,1月4日早上3點還在更新上貨信息,這次賣的是進口車厘子;還有一位在淘寶開店的朋友,同步在朋友圈里更新了當日的海鮮價格,“螃蟹3斤100元不包郵”。記者詢問得知,他的淘寶店同樣沒有工商注冊登記。

  執法普法任重道遠

  值得注意的是,電商法執法普法仍然任重道遠。記者詢問幾位微商好友后發現,部分從事海外代購的好友暫停了朋友圈推廣,轉為私信熟悉的買家。淘寶企業店的客服們則表示自己所在企業原本就有工商登記,因此朋友圈可以繼續發文推廣。有4位以個人身份從事國內商品代購、銷售業務的好友,竟然沒有一個知道電商法要求微商需辦理工商登記,有一位好友還向記者咨詢電商法什么時候實施,他應該去哪里辦理工商登記。

  電商法實施前夕的2018年12月27日,中消協發布的調查表明,有超過4成網購人群不知道電商法,需要加大普法力度。此次記者的小調查再次證明,電商法執法普法任重道遠。

  “在對受訪者了解《電子商務法》渠道的調查中,通過微信、微博、貼吧、論壇等網絡平臺了解《電子商務法》的受訪者最多,占比71.1%。”中消協商品服務監督部主任皮小林表示,相關部門應借助新媒體,加強對電商法的普法宣傳。同時,電商法正式實施后,監管部門不妨抓幾個典型,彰顯法律的震懾力,用嚴格執法來開展普法宣傳。(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記者 佘 穎)

編輯: 羅亞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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