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西安市碑林區(qū)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秦某勝、秦某強侵犯著作權”一案,依法當庭作出判決。
法庭經審理查明,2020年3月,被告人秦某強獲悉運營盜版小說網站后植入廣告可以牟利,遂與被告人秦某勝商議運營盜版小說網站事宜。被告人秦某強購買域名并搭建盜版小說網站,使用網上下載的應用程序從不特定網絡小說平臺采集、復制他人文字作品,在其盜版小說網站上向公眾傳播。
2022年5月至2022年12月間,被告人秦某勝、秦某強運營該盜版小說網站,通過網絡傳播他人文字作品并以植入色情廣告的方式從廣告商處非法獲利。2022年9月,被害單位發(fā)現(xiàn)該盜版小說網站未經著作權人許可,通過網絡向公眾傳播大量該公司具有著作權的文字作品,遂向公安機關報案。被告人秦某勝、秦某強搭建的盜版小說網站中的小說,侵犯被害單位享有著作權的作品數(shù)量超500部。案發(fā)后,被告人向被害單位退賠損失人民幣180萬元。
庭審過程中,合議庭根據法庭調查階段審查的事實,引導控辯雙方圍繞本案焦點進行陳述和辯論,依法充分保障訴訟參與人的各項權利,被告人秦某勝、秦某強進行最后陳述并表示自愿認罪悔罪。
經合議庭評議,當庭對被告人秦某勝、秦某強以侵犯著作權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宣告緩刑一年,并處罰金10萬元。宣判后,二被告人當庭表示認罪服判。
據介紹,該案是西安市轄區(qū)內依法審理的首例利用信息網絡侵犯著作權刑事案件,也是碑林區(qū)法院自實行知識產權刑事、民事、行政“三審合一”制度以來審理的首例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碑林區(qū)法院立案后迅速行動,成立專業(yè)法官團隊,依法快審快判審結該案。
近年來,隨著移動互聯(lián)網的迅猛發(fā)展,催生出各類通過信息網絡傳播渠道對網絡文學作品實施的侵犯著作權刑事案件,此次公開庭審不僅是碑林區(qū)法院貫徹落實“兩行動、兩措施”的實際行動,也是碑林區(qū)法院加快推進知識產權審判體系和審判能力現(xiàn)代化的新突破,同時彰顯了碑林區(qū)法院依法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刑事犯罪的決心,為今后審理侵犯知識產權類刑事案件起到了示范指導作用。
文/圖 西安報業(yè)全媒體記者 劉曉云
編輯: 意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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