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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4 16:28:39 來源:西部法制報-西部法制傳媒網
5月30日,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表決通過《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辦法(修訂草案)》?!掇k法》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家庭保護方面,《辦法》指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承擔家庭教育主體責任,樹立正確的家教、家風理念,學習家庭教育知識,接受家庭教育指導,掌握科學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能力,營造良好的家庭環境,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言行和科學的方法,教育、影響和保護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尊重未成年人身心發展規律、個體差異和個人隱私,了解、掌握其生活、學習、思想、社會交往等情況,引導未成年人養成良好行為習慣,增強自理和自律能力,幫助未成年人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促進其身心健康發展。
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教育、幫助未成年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提升自我保護的意識和能力,教育引導未成年人發現他人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時,可以通過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所在學校、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關部門報告,也可以自己直接向上述部門報告。
有的專家提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對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絡履行相關職責。經研究,在第四十一條中增加第三款,對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規范自身使用網絡的行為,合理安排未成年人使用網絡的時間,在智能終端產品上安裝未成年人網絡保護軟件、選擇適合未成年人的服務模式和管理功能等內容予以規定。
學校保護方面,《辦法》指出,學校應當建立學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加強對教職員工、學生的相關宣傳、教育和培訓,及時組織開展防治學生欺凌的專項調查和評估,并公布舉報、求助方式。
學校及其教職員工發現學生實施下列行為的,應當立即制止:
(一)毆打、拉扯等侵犯他人身體或者恐嚇威脅他人;
(二)以辱罵、譏諷、起侮辱性綽號等方式侵犯他人人格尊嚴;
(三)搶奪、強拿硬要或者故意毀壞他人財物;
(四)惡意排斥、孤立他人,影響他人參加學?;顒踊蛘呱鐣煌?
(五)通過網絡或者其他信息傳播方式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散布謠言或者錯誤信息詆毀他人、惡意傳播他人隱私。
學生之間在年齡、身體或者人數等方面占優勢的一方蓄意或者惡意對另一方實施前款行為,或者以其他方式欺壓、侮辱另一方,造成人身傷害、財產損失或者精神損害的,可以認定構成欺凌。
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學校、幼兒園和托育機構的設施和衛生環境狀況直接影響未成年人身體素質和在校安全,應當對其重點關注。經研究,修訂草案對第十三條學校、幼兒園和托育機構安全管理主體責任進行補充完善,增加了學校、幼兒園和托育機構的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衛生環境和條件,以及未成年提供的學習、生活用品,應當符合質量和安全標準的內容。
司法保護方面,《辦法》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辦理相關案件過程中發現未成年人需要保護救助的,可以委托或者聯合民政、衛生健康等部門以及婦聯、共青團等人民團體、有關社會組織,對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實施必要的經濟救助、醫療救治、心理干預、調查評估等保護措施。
對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機構或者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門應當給予幫助,依法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法律援助機構應當建立專門辦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法律援助律師庫,優先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點的律師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趙云龍)
編輯: 穆小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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