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網傳在青島市嶗山風景區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女子駕駛白色路虎越野車逆行插隊未果,追尾前方大巴車。該女子下車后遷怒對向正常行駛的司機,瘋狂辱罵,連扇對方十幾個耳光,被打司機口鼻流血,并未還手。
對于女司機王某的行為,官方發布情況通報:經調查,王某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公安機關依法對王某處以行政拘留10日,罰款1000元。
對此,網友評論“得虧被打男司機沒有還手,不然就是互毆”,也有網友認為“對女司機的處罰似乎太輕”……就這些問題,記者采訪了律師。
若男子還手,是否會定性為互毆?
“在這種情況下,還擊是否算正當防衛,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判斷。”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徐偉表示,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公安部印發《關于依法妥善辦理輕傷害案件的指導意見》的規定,是否屬于正當防衛需綜合事件的起因、過錯方、具體情節及經過來看,若雙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發打斗,且雙方手段相當的情況下,可能會被認定為互毆;只有在過錯的一方先動手且手段明顯過激,或者一方先動手,在對方努力避免沖突的情況下仍繼續侵害,還擊一方造成對方傷害,才會被認定為正當防衛。
也就是說,如果男司機在遭受女司機的持續毆打過程中采取防衛措施,其行為可能被認定為正當防衛,但防衛的程度應當與女司機的侵害行為相適應。男司機可以采取阻止女司機繼續毆打的措施,如推開女司機、反擊以制止進一步傷害等。但如果男司機過度反擊,導致女子嚴重受傷甚至死亡,可能被認定為防衛過當,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徐偉建議,在發生沖突后,應盡量保持克制,錄音錄像保留相關證據,切勿沖動。
處罰結果是不是太輕了?
對于女司機的行為,情況通報顯示,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對女司機處以行政拘留10日,罰款1000元。有網友質疑,這樣的處罰結果太輕,應以“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追究女司機刑事責任。
對此,徐偉表示,雖然男司機出現了口鼻流血的情況,但這并不能作為判斷傷勢的依據,有關方面對傷勢的認定有更嚴格的程序,如果認定男司機達到輕傷及以上,女司機才可能涉及“故意傷害罪”。
而“尋釁滋事罪”通常要求行為具有隨意性和破壞社會秩序的惡意。雖然女司機的行為具有攻擊性和挑釁性,但具體是否構成“隨意”及“情節惡劣”,需結合案情細節、證據充分性及法律規定綜合判斷。
目前看來,要追究刑責的話,要么女司機曾經因為打人留過案底,構成“多次毆打”的情況;要么結合現場情況,看是否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比如造成嚴重堵車、引發眾人圍觀等。如果都沒有,那么的確很難構罪。
“網友看到的警方通報只涉及社會治安方面的處罰,但對女司機的處罰并非只有這些。”該律師表示,女司機逆行追尾以及逃逸的情節屬實,這就歸屬交警部門負責,如果交警判定女司機在追尾中應承擔全部責任,那么她就得承擔相應賠償。而逆行、肇事逃逸等行為同樣違反交規,也會受到處罰。
此外,女司機依然有道歉、民事賠償、承擔醫藥費的責任。
編輯: 張潔
以上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本網只是轉載,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稿酬問題,請及時聯系我們。電話:029-63903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