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杭州6月9日電題:“海底撈垃圾可能被拒運”的來龍去脈
新華社“中國網事”記者魏一駿
連日來,“海底撈杭州一店面因垃圾分類不當,可能面臨垃圾被拒運”的消息,引起網友熱切關注,并上了網絡熱搜榜。事件的來龍去脈是怎樣的?為何會面臨被拒運?新華社記者對此展開調查。
上熱搜:“海底撈垃圾被拒運”
網絡熱點顯示,截至6月9日12時,因有超過269萬閱讀量,“海底撈垃圾被拒運”以第15位登上熱搜榜。
網友們的留言顯示,浙江杭州海底撈紹興路店由于垃圾分類不合理,被城管局開出“垃圾拒運單”。
網友留言指出,當地垃圾清運單位反對混裝生活垃圾,并發現杭州海底撈紹興路店的垃圾污水溢出,污染環境,因此拒運。
網友擔憂地表示,連續4天,該店將面臨垃圾無法清運的困境,同時還會給環境帶來更大污染。
記者調查:海底撈垃圾處理不當屬實
新華社記者調查顯示,海底撈垃圾處理不當的事實基本屬實,但相關部門并未實施拒運。
“目前,垃圾拒運并沒有真正實施。事實上,近一兩個月以來,杭州市環境集團清潔直運下城分公司已經多次發現位于紹興路的海底撈火鍋餐飲店存在垃圾分類不規范的情況,例如生活垃圾混裝,用來丟棄除餐廚垃圾以外其他垃圾的黃桶內有污水,導致傾倒時污水溢出污染周邊環境。”杭州市下城區城管局有關負責人說,清運人員多次指出其不規范行為,并將情況作了上報。
6月6日,杭州市下城區“三化四分”辦、文暉執法中隊及朝暉環衛所等單位聯合上門,對紹興路海底撈火鍋餐飲店垃圾分類設置配置及收集、收運情況進行檢查。經檢查發現,雖然當天上午產生垃圾量不多,但店內垃圾收集容器配置不規范,垃圾混裝等現象依舊存在。
執法人員隨即對其不規范行為進行指正,并開具《接受調查處理通知書》及《限期整改告知書》,要求其負責人于6月10日到文暉執法中隊接受詢問,并再次告誡店家必須依照《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規范設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嚴禁混裝、混運。
店家負責人承諾將盡快作出整改。
海底撈垃圾處理何去何從?
杭州市下城區城管局有關負責人接受采訪時指出,垃圾運輸單位在特定條件下,是可以拒收垃圾的。他指出,依據2015年出臺實施的《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單位發現收集、運輸的責任區域交付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類要求的,應當及時告知該區域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要求其按要求進行分揀;責任人不分揀的,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單位可以拒絕接收該區域的生活垃圾。
“拒運只是為了督促行為主體更好地實施垃圾分類,考慮到端午假期等因素,為了不影響店家正常營業,我們給予了一段緩沖期。”這位負責人表示,6月11日,城管部門將再次上門復查,若店家在5天整改期內仍沒有整改到位,將聯合垃圾清運單位實施拒運。
怎樣算整改到位?
杭州市城管部門給出3條標準:一是垃圾要分類,可回收垃圾、餐廚垃圾等要分開投放;二是垃圾要入桶,不能出現垃圾隨意亂丟、污水橫流的現象;三是垃圾桶要及時清潔,做好垃圾房周邊的日常保潔工作。
杭州市城管部門介紹,從去年開始,杭州市區生活垃圾清運已經實行“黃車運黃桶、綠車運綠桶”的管理模式。目前,杭州市區800余輛垃圾清運作業車已經完成車身統一規范噴涂,易于識別。
“為了拒絕混裝混運,杭州市環境集團、杭州蕭山城市固廢清潔直運有限公司等21家企業公開接受市民監督,公眾可以通過‘杭州城管’微信公眾號或杭州‘貼心城管’APP對清運單位不規范的行為進行舉報。”杭州市城管局有關負責人說,對違規收集、運輸生活垃圾的作業單位,將依據《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第七十條規定,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期待海底撈紹興路店積極履行主體責任,嚴格落實有關規定,做好垃圾分類,做生態環境的守護者和踐行者。
編輯: 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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