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幼兒園園長因危險駕駛 被判拘役3個月
校車安全是學校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然而作為幼兒園園長的吉某某卻不顧孩子們的安危,私自駕駛面包車接送幼兒,而且在核載7人的面包車里硬塞了28人。4月28日上午,周至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這起危險駕駛案并當庭宣判,吉某某被判處拘役3個月,并處罰金10000元。
今年4月15日8時30分許,周至縣交警大隊民警在啞柏鎮巡邏時,發現一輛小型普通客車有超員嫌疑。民警依法對其進行檢查,發現被告人吉某某駕駛的面包車核載7人,實際載客28人,車廂里密密麻麻擠滿了幼兒。隨后,吉某某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依法控制。
28日上午,周至縣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法院認為,被告人吉某某駕駛微型載客汽車從事校車業務,嚴重超員,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規定的危險駕駛罪,應當以危險駕駛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鑒于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犯罪事實,自愿認罪認罰,結合犯罪事實、犯罪性質、犯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等,周至縣法院遂依法判處吉某某拘役3個月,并處罰金10000元。整個庭審過程,通過中國庭審公開網進行了全程直播。(首席記者張志杰 實習生郭珍萍 通訊員羅成標)
編輯: 陳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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