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陜南三市外,其他地區“一戶一表”居民需申請認定10月21日,省發改委官網發布通知,進一步明確我省居民電采暖用電價格政策,執行居民電采暖用電價格政策的“一戶一表”居民用戶,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的用電量執行第一檔電價不加價。
通知明確,執行居民電采暖用電價格政策的“一戶一表”居民用戶,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的用電量不執行居民階梯電價政策,即按照居民階梯第一檔電價不加價執行,年內其他月份執行相對應的居民階梯電價。政策實施范圍為陜西省非市政集中供暖的采用電鍋爐、電地熱、電熱膜、空調等方式取暖的“一戶一表”居民用戶(含小區自備鍋爐)。居民用戶以住宅為單位,一個房產證明對應的住宅為一“戶”。沒有房產證明的,以供電企業為居民用戶安裝的電表(合表用戶除外)為單位。
為簡化居民電采暖用戶申請程序,漢中、安康、商洛陜南三市“一戶一表”居民用戶無需申請和認定,直接執行我省居民電采暖用電價格政策。不愿意執行居民電采暖用電價格政策的用戶,需持居民身份證、用電戶號等信息及時向當地供電部門申請不執行居民電采暖用電價格政策。除陜南三市外,其他地區“一戶一表”居民用戶持居民身份證和小區物業出具的非市政集中供暖證明向電網企業申請后,按照居民電采暖用電價格政策執行。
規定自發文之日10月20日起執行,凡以前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執行,國家另有政策規定的從其規定。選擇執行居民峰谷分時電價政策的“一戶一表”居民用戶時間以年為周期,原則上一年內不作調整。(李 婧)
編輯: 陳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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