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記者從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為進一步簡化和規范住房公積金提取流程,方便繳存職工辦理業務,自5月1日起我市對公積金提取政策做部分調整,其中包括職工貸款未還清前,每年也可申請提取公積金等政策。
據了解,職工在購買二手房時,要提取住房公積金,調整后的政策對提取時需要出具的相關材料做了進一步優化。統一調整為:提取人身份證件;房產買賣合同;權屬變更后的不動產權證;交易發票或資金監管憑條。購房人配偶、子女、父母提取時還需提供關系證明材料。
此外,在住房公積金還貸提取方面新政調整為:已辦理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其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應當優先用于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繳存職工每年可以申請一種住房消費類提取。其中,住房消費類提取包括: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償還住房貸款本息;西安行政區域內無房產職工租住本市住房。 同時,取消了原政策規定的“在貸款未還清之前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申請非銷戶提取”的限制。也就意味著,新政策實施后,職工當年沒有發生公積金沖還貸業務的,仍可以辦理其他原因的非銷戶提取。
舉個例子,比如職工小李購買了一套二手房并辦理了西安住房公積金貸款。按照之前的規定,一旦申請了公積金貸款,將不能再以購房原因提取公積金。新政策實施后,小李只要本年度內賬戶未發生公積金沖還貸業務,就可以根據自身購買二手房情況提取公積金。如果小李之前沒有公積金貸款的記錄,那么他在購房時可一次性提取不超過房屋總價的額度,但公積金賬戶里要至少保留3個月的繳存額;如果小李之前有買房時商業貸款或公積金貸款,則再次購買二手房時,提取額度不能超過首付款的額度,且公積金賬戶里也要至少保留3個月的繳存額。(西安新聞網記者 梁璠)
編輯: 陳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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