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從省住建廳傳來消息,為進一步加強轉為經營用途自建房安全監管,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陜西省住建廳明確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鑒定合格證明申辦等有關事項。
此次明確了合格證明申辦流程,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委托有資質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對整棟房屋進行安全檢測,取得與經營業態相適應的房屋安全鑒定合格報告后,攜帶本人身份證、房產證(或房屋租賃合同)、鑒定報告(復印件),向房屋所在地村委會(社區)提出申請。村委會(社區)在受理產權人(或使用人)申請后,應及時核查房屋基本情況,填寫核查意見并提交至所屬鄉鎮(街辦)。鄉鎮(街辦)依據鑒定報告結論和村委會(社區)核查意見,出具“該房屋經鑒定為安全房屋,可用于經營活動”證明意見,3個工作日內反饋至村委會(社區),每月匯總名單推送至行業主管部門(行政審批中心)。
各市縣(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及時公布房屋安全鑒定專業機構名錄,加強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和從業人員管理,依法嚴厲打擊出具虛假報告等行為。要監督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嚴格按照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開展鑒定活動,建立鑒定項目檔案,確保房屋安全鑒定檢測數據、原始資料可追溯。要指導屬地建立安全隱患“自知、自查、自改”工作機制,動態更新自建房信息,對鑒定機構報告的危險房屋及時采取解危措施。
各市縣(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經營性自建房結構安全綜合治理,嚴肅查處擅自改建加層、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非法開挖地下空間等行為。各地城市管理執法部門要加大對違法建設和自建房的巡查力度,發現違法違規行為,及時向相關部門和單位報告,屬于城市管理執法部門職責范圍內的依法查處,堅決杜絕新增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確保“經營不帶險,帶險不經營”。(記者 王嘉)
編輯: 陳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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