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一年一度的“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指出,要依法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行為,讓違法者付出付不起的代價。對此,全國人大代表、西安市公安局蓮湖分局勞動南路派出所民航社區民警郝世玲備受鼓舞,她提出了讓制假直接入刑的建議。
郝世玲代表告訴記者,作為一名基層民警,近年來深入接觸各界群眾后發現,屢打不絕的假貨、層出不窮的假貨糾紛和危害安全的制售假事件,已成為危害人民群眾健康及人身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
郝世玲代表介紹,打假是世界性難題,執法機關、品牌權利人、消費者、平臺等各界僅靠單方難以解決,必須社會各界共同治理。消費者難以識別假貨,品牌權利人是鑒定假冒品牌的唯一合法主體,現實中執法機關常因為信息不對稱、各方協同不夠默契,而讓打擊制售假落空。
“警方在基層執法實踐中發現,假貨認定難,打假難,執法周期長、成本高。”郝世玲代表說,“依據我國現行法律法規,銷售假貨超5萬或違法所得超3萬,才可追究刑事責任。”但是現在制售假分子,把生產倉儲物流環節物理隔離,導致關鍵環節取證難度大,致使很多制售假案件無法立案。
郝世玲代表坦言,更無奈的是,制售假犯罪成本低,司法判決階段懲處力度輕,大多判緩刑。與獲利相比,違法成本很低。記者了解到,我國現行刑法對假冒注冊商標罪、生產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規定的最高的法定刑檔為三到七年。這一法定刑檔從1997年沿用至今。
郝世玲代表建議,提高制售假犯罪成本,加大對制假售假行為的打擊力度,加大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降低制售假入刑門檻。還要加大懲罰性賠償,把制假售假者付出付不起的代價,尤其對涉及食品藥品等人身安全的制假售假者要從重處罰,對屢教不改、累犯慣犯從重處罰。(掌中陜西客戶端特派北京記者 馬磊)
編輯: 陳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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