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 唐冰 何欣潤
家里儲備的藥品過期了該如何處理?是直接扔進垃圾桶,還是有專門的機構進行回收?延安市民張磊最近被這個問題困擾著。
“春節前家里進行大掃除,整理藥箱時發現許多備用藥已經過期。因為不知道怎么處理比較合適,至今還在家里放著。”張磊說。
近年來,隨著公眾健康意識的增強,越來越多的人像張磊一樣習慣在家中儲備藥品。阿里健康發布的《中國家庭過期藥品回收白皮書》顯示,我國約有78.6%的家庭存有備用藥品,但80%以上的家庭都沒有定期清理藥箱的習慣,全國一年產生的過期藥品約為1.5萬噸。
“現實生活中,大家對過期藥品的處理比較隨意,有人不以為意,依舊繼續服用;有人隨手扔進垃圾桶;還有些不法商販或不法醫療機構專門回收過期藥品二次投入市場。這些處理方式給個人健康和生態環境帶來的損害不容忽視。”王浩委員介紹說,尤其是去年底以來,因疫情防控政策調整和預防治療需要,群眾購置儲存了大量感冒藥、退熱藥、防腹瀉藥、抗生素和抗病毒藥,這些藥品保質期多為24—36個月,預計將在2024年下半年迎來過期藥品處置高峰期。
過期藥品到底應該怎樣處理?出席延安市政協六屆二次會議的王浩在充分調研、查閱資料的基礎上,形成了《關于在社區、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場所設立過期藥品回收點的建議》的提案,建議盡快建立全覆蓋的藥品回收體系,明明白白回收過期藥。
根據我國《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年版)附錄《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的規定,家庭日常生活或者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廢藥品屬于生活垃圾中的危險廢物,但在未集中收集的情況下,上述廢藥品可按照生活垃圾處理。近年來,也有多地市場監管部門通過在藥店、醫院、社區等地設置回收點,對過期藥品進行統一登記、統一收集,并由具有醫療廢棄物處理資質的垃圾處理企業進行無害化處理。
“藥品管理法明確禁止過期藥品流入市場,但對于如何回收處理過期藥品并沒有詳細規定。”王浩說,延安市富縣曾在藥店設置回收點,但因工作機制缺失、群眾參與度不高,效果不是很理想。他認為,讓群眾養成過期藥品主動回收的習慣,在處理上建立配套回收措施,是推動過期藥品回收的發展方向。應加大宣傳力度,向群眾科普過期藥品對環境和人體健康的危害,提高群眾對過期藥品的認知水平,增強社會責任感,形成定期清理家庭藥箱的習慣,規范自身處理過期藥品的行為,支持配合有關過期藥品回收的措施。
在過期藥品回收工作機制方面,王浩建議,市場監管部門可以先在人口集中的大型社區、三級醫院和國有企業藥品零售經營店先行設立回收點,按照運行情況在3—5年內逐年增加回收點,覆蓋所有縣區,調整固定后常態化回收過期藥品。
“回收點的規劃和分布要科學規范合理,便于群眾投放,有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看管和登記。各回收點位置及開放時間要通過各種方式及時向社會公布,回收點要有明顯的宣傳標語,便于群眾知曉。同時,定期對各回收點的過期藥品進行回收及處理,做好過期藥品流向處置監督工作。”王浩認為,因過期藥品的危害宣傳、回收儲存、管理運輸、銷毀處置需要大量資金,政府可按比例給予回收點和銷毀企業一定的補貼,對參與過期藥品回收的單位、個人和群眾進行適當激勵。
編輯: 意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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