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日前召開“6·18”網絡集中促銷活動行政指導座談會,要求“6·18”網促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不得采取先漲價再打折等欺詐行為。中國互聯網協會信用評價中心法律顧問趙占領表示,先漲價再打折屬于典型的價格欺詐行為(6月10日央廣網)。
在“6·18”網促來臨之際,監管部門提前給電商平臺打“預防針”,禁止先漲后折、虛假交易、以次充好、虛假宣傳等違法欺詐行為,乃是出于歷年來的實踐經驗考慮,防范類似欺詐行為損害到消費者利益,值得肯定。我們看到,每年一度的“6·18”“雙十一”網促活動,吸引了眾多商家和消費者,創造出一個個銷售奇跡。同時,每年促銷期間,往往也是各種欺詐行為上演之時。對此,除了禁令,還須隨時出擊處罰,讓平臺和商家不敢輕易違規。
先漲后折,就是在促銷來臨之前提高商品售價,再采取打折的方式吸引消費者。如此一來,看似優惠多多,實際上并未真正降價讓利,甚至部分商品折后價比之前還要貴,屬于典型的價格欺詐,暗坑消費者。從各地消協和工商部門公布的調查數據能夠看出,先漲后折,頑固難除,已經成為行業流行的“潛規則”了。
難除,并非除不掉。之所以如此,首先跟違法成本過低、執法力度不夠有關。對于平臺和商家先漲后折等商業欺詐行為,監管部門往往采取批評教育、處罰等措施,真正遭到處罰的商家很少,這讓大多數商家心存僥幸,并不畏懼監管本身;而且,就算遭到處罰,通常處罰金額也不多,與所獲得的銷售利潤和宣傳效應相比,二者差距懸殊,難有震懾效果。
其次,證據鎖定存在一定難度,也是監督不力的重要原因。對于監管部門來講,認定平臺和商家有價格欺詐行為,就需要明確的證據支撐。可由于電商平臺銷售的商品種類繁多,均有數千萬種商品,價格亦隨行就市變動頻繁,要是對每一種商品都進行跟蹤取證的話,難度很大,需要龐大的工作量和過硬的技術支撐。因此,出于工作需要,監管部門需盡快加強技術力量,對平臺和商家實現實時監控,對重點商品價格采取數據搜集、回溯、跟蹤等措施,發現問題就及時鎖定證據,以便將來查處佐證。
另外,還要看到,電商行業的整體規范性亟待提高。電商大促期間的銷售問題集中爆發,側面暴露了電商行業整體的不規范性。在電商業逐步趨于成熟之際,行業規范、自我監管和法律法規需要及時跟上來,對價格欺詐等行為清晰界定,施以重責,釋放規范的力量。最后,大促之際,也要提醒消費者有所警惕,一旦遇到坑損,及時向監管部門、電商和媒體積極舉報,壓縮維權、投訴流程,降低維權成本,通過內外監督機制,共同對平臺和商家進行全方位的監管,讓價格欺詐越來越少。
編輯: 楊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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