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的清風與愜意的假期如約而至,一批與你有關的新規也將開始施行。遛狗要系繩、騙取醫保金要罰款、名人為非法集資打廣告要退回酬勞……來看看,哪一條切中了你的關心事?
遛狗要佩戴犬牌系犬繩
“遛狗不系繩”的困擾,今后有法律來管了。根據5月1日起施行的新動物防疫法,攜帶犬只出戶的,應當按照規定佩戴犬牌、系犬繩,防止犬只傷人、疫病傳播。
為進一步強化養犬管理,防止犬只傷人、傳播疫病,法律明確,單位和個人飼養犬只,應當按照規定定期免疫接種狂犬病疫苗,憑動物診療機構出具的免疫證明向所在地養犬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對街頭巷尾的流浪貓、流浪狗,法律規定,街道辦事處、鄉級人民政府組織協調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做好本轄區流浪犬、貓的控制和處置,防止疫病傳播。
騙取醫保金最高將處5倍罰款
5月1日起,《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施行。這是我國醫療保障領域的首部行政法規。
條例的一大亮點是首次具體明確參保人員的義務。如果個人以騙取醫保基金為目的,采取將本人的醫保憑證交由他人冒名使用、重復享受醫療保障待遇、利用享受醫保待遇的機會專賣藥品等方式,騙取醫保基金,將暫停其醫療費用聯網結算3至12個月,并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對于涉嫌騙取醫保基金支出且拒不配合調查的參保人員,其醫療費用聯網結算可以被暫停,而暫停聯網結算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將由參保人員全額墊付。
條例明確,應當建立定點醫藥機構、人員等信用管理制度,并將日常監督檢查結果、行政處罰結果等情況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平臺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施懲戒。
明星代言非法集資須清退代言費
沒出事用自己的名人光環為項目“背書”,一旦“爆雷”就撇清關系拒不負責。近年來,一些非法集資項目熱衷聘請明星代言、名人站臺,在各種媒介發布廣告,制造虛假聲勢來騙取公眾信任,讓不少投資者的“血汗錢”打了水漂。對此,5月1日起施行的《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出手了。
條例明確,在非法集資中獲得的廣告費、代言費、代理費、好處費、返點費、傭金、提成等經濟利益,屬于資金清退來源。這意味著,如果名人代言的項目被認定為非法集資,那么其獲得的經濟利益也需要退回。
條例要求,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加強對用戶發布信息的管理,不得制作、復制、發布、傳播涉嫌非法集資的信息。發現涉嫌非法集資的信息,應當保存有關記錄,并向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報告。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發布包含集資內容的廣告或者以其他方式向社會公眾進行集資宣傳。
平臺不得強制入駐商家“二選一”
平臺強制經營者“二選一”、要求經營者只能使用其限定的物流品牌……近年來,一些互聯網平臺的“霸王條款”引發了不少入駐商家的“吐槽”。
5月1日起施行的《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規定,平臺不得通過搜索降權、下架商品、限制經營、屏蔽店鋪、提高服務收費等方式,禁止或者限制平臺內經營者自主選擇在多個平臺開展經營活動,或者利用不正當手段限制其僅在特定平臺開展經營活動;禁止或者限制平臺內經營者自主選擇快遞物流等交易輔助服務提供者;不得實施其他干涉平臺內經營者自主經營的行為。
針對“社交電商”“直播帶貨”等新業態,辦法規定,網絡交易新業態的經營者應以顯著方式展示商品或者服務及其實際經營主體、售后服務等信息,充分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直播服務提供者將網絡交易活動的直播視頻自直播結束之日起至少保存三年。
編輯: 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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