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寧陜縣政協
近日調研發現,精神病患者的《門診慢特病就醫證》過期需要復審及換證才能繼續購藥以及享受相關藥品報銷優惠政策,對山區農村患者帶來諸多不便。同時,由于精神病藥品屬于管制藥品,在證件補辦期間正常用藥難以保證。
2020年1月起,安康市原新農合制度和原城鎮居民醫保制度并軌運行,實施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門診慢特病就醫證》有效期問題沒有并軌,仍然各行其道。城鎮居民患者持有的《門診慢特病就醫證》長期有效,不需要到期復審換證,而農村居民持有的《門診慢特病就醫證》設置了3年有效期,過期需要復審和換證才能繼續享受相關醫保報銷政策。城鎮居民與農村居民在同一個醫療機構辦理相關病例和診斷證明,在同一個縣級醫保機關辦理相同的《門診慢特病就醫證》證件,但因身份不同,農民需要三年期滿重新辦證,而城鎮居民可以長期享受醫保優惠報銷政策。
城鄉醫保《門診慢特病就醫證》有效期政策的制定和修改權在省級醫保機關,市縣醫保部門只是執行機關,需要省級醫保機關按照城鄉融合發展的要求,適時修改農村居民《門診慢特病就醫證》3年期限相關政策。
為此建議:按照國務院、省政府關于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要求,修改農村居民《門診慢特病就醫證》3年期限的規定,讓農民和城鎮居民一樣,同病同期享受《門診慢特病就醫證》醫保報銷政策。
編輯: 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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