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1月26日電 題:維權要理性、收費勿任性!國家知識產權局回應“逍遙鎮”“潼關肉夾饃”商標糾紛
新華社記者王琳琳
近期,一些美食頻頻登上熱搜,不是因為菜品,而是因為名稱。
繼“逍遙鎮胡辣湯”事件后,潼關肉夾饃再掀“商標風波”。眾多賣肉夾饃的小吃店因名帶“潼關”二字,被潼關肉夾饃協會起訴并被要求收取數額不菲的所謂“加盟費”。另據網友在第三方征信機構系統查詢,潼關肉夾饃協會最近半年開庭公告達數百起,案由多為“侵害商標權糾紛”。
輿論質疑,多地小吃協會起訴商戶到底是合理維權?還是“敲竹杠”?
針對“逍遙鎮”“潼關肉夾饃”商標糾紛,國家知識產權局26日給出回應:從法律上,“逍遙鎮”作為普通商標,其注冊人并不能據此收取所謂的“會費”。“潼關肉夾饃”是作為集體商標注冊的地理標志,其注冊人無權向潼關特定區域外的商戶許可使用該地理標志集體商標并收取加盟費。同時,也無權禁止潼關特定區域內的商家正當使用該地理標志集體商標中的地名。
那么,會費、加盟費、許可費到底是不是一回事?何種情況下可以收?何種情況下不能收?對此記者采訪了業內權威專家,他們分析,“逍遙鎮”“潼關肉夾饃”商標糾紛表面上看起來很像,但法律性質不同。
“潼關肉夾饃”是作為集體商標注冊的地理標志。其注冊依據是商標法、商標法實施條例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辦法》。經查,原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于2015年12月14日核準注冊第14369120號“潼關肉夾饃”圖形加文字商標,核定使用在第30類“肉夾饃”商品上。原商標注冊人為老潼關小吃協會,2021年1月27日公告核準變更商標注冊人名義為潼關肉夾饃協會。
記者查詢翻閱該協會“潼關肉夾饃”地理標志集體商標使用管理規則了解到,在該地理標志集體商標的使用條件中明確表述了原產地域范圍在潼關縣的六個鄉鎮。受訪業內專家認為,只有在上述原產地域范圍內的商家加入潼關肉夾饃協會后,才能使用該商標;出了這些區域,即“潼關特定區域外”,不能使用該地理標志集體商標。
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師事務所聯席合伙人宋曉陽表示,從這個意義上講,如果“潼關特定區域外”的商販使用了“潼關肉夾饃”這一地理標志集體商標,協會的成員是可以正當維權起訴的。但是,因為地理標志集體商標有嚴格的原產地限制,外地商家既不能入會,也不能異地加盟,自然不可以要求收取數額不菲的所謂“會費”“加盟費”。
“逍遙鎮胡辣湯”事件則有所不同。國家知識產權局26日回應,經查,截至目前,逍遙鎮胡辣湯協會有效注冊“逍遙鎮”商標3件,分別為原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2004年6月21日注冊的第3436143號“逍遙鎮”、2008年2月28日注冊的第3436141號“逍遙鎮”、2009年4月7日注冊的第4664367號“逍遙鎮及圖”,核定使用在第29類“胡辣湯”商品或第43類“餐飲服務”上,均為普通商標。其中第3436141號、第3436143號“逍遙鎮”商標,起初由個人注冊,后逍遙鎮胡辣湯協會通過商標轉讓取得該商標專用權。
據此,宋曉陽律師認為,作為普通商標,“逍遙鎮”不可以收取會費,但可以依法許可他人使用,收取使用商標的許可費。
明晰了近期美食商標糾紛間的本質區別,業內專家呼吁公眾理性做出客觀判斷,更呼吁相關被訴商戶持續增強商標意識,有關協會合理維權。
對于商戶,復旦大學法學院民事訴訟法專業教授段厚省認為,上百家小吃店涉嫌侵犯商標權被訴,某種程度上暴露出部分市場主體商標意識還比較淡薄,一旦被認定侵權,可能面臨賠償、罰款乃至門店關停的風險。多起商戶被訴也是一堂“法治課”,在知識產權保護力度日益加強、維權意識不斷提升的今天,法律知識和法治意識是經營者的“必修課”,增強商標意識既可以從源頭上減少不必要的糾紛,又可以保障自身權益不受損害。
對于行業協會,段厚省表示,雖然維權合理合法,但收取加盟費不可任性。作為肩負著引導行業健康發展、維護品牌正面聲譽責任的行業協會,行使權利需依法合規,既要理性、更要良性。單純以牟利為目的進行所謂維權,不僅容易引發公眾抵觸情緒,還會傷人一千自損八百。
記者獲悉,目前,國家知識產權局已責成地方相關部門深入了解事件進展,加強對各方保護和使用商標的行政指導,積極做好相關工作,依法依規處理有關商標糾紛,既要依法保護知識產權,又要防止知識產權濫用,處理好商標權利人、市場主體和社會公眾之間的利益關系。
編輯: 陳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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