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7日電 日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修訂后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共8章43條,圍繞增強應急預案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結合國家應急管理體制改革情況,主要從7個方面完善了應急預案管理措施。
一是理清管理職責。明確應急預案管理遵循“統一規劃、綜合協調、分類指導、分級負責、動態管理”的原則,理清了各地區各部門職責任務,壓實了應急管理部門指導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的職責。
二是優化體系構成。進一步優化應急預案體系構成及其分類,針對不同層級、不同種類的應急預案,分別明確編制要點及具體要求,并針對巨災應急預案、聯合應急預案作出專門規定,推動提升大災巨災和跨區域協同應對能力。同時,將應急工作手冊、行動方案納入應急預案體系進行管理,推動應急預案明確的各項任務落實落地。
三是完善編制要求。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針對多發易發突發事件、主要風險等,編制應急預案制修訂工作計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明確各級各類應急預案編制責任單位,要求應急預案編制前開展風險評估、資源調查和案例分析,著力解決應急預案實用性不強等問題。
四是規范審批流程。明確各級各類應急預案審批方式,對報批材料、審核內容進行了優化完善,在流程設計中增加應急管理部門銜接協調環節,同時對應急預案備案提出要求,推動應急管理部門落實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職責。
五是加強應急演練。明確提出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演練制度,通過采取形式多樣的方式方法,對應急預案所涉及的單位、人員、裝備、設施等組織演練,通過演練發現問題、解決問題,進一步修改完善應急預案。
六是強化培訓宣傳。規定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通過編發培訓材料、舉辦培訓班、開展工作研討等方式,加強應急預案培訓。要求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將應急預案培訓作為有關業務培訓的重要內容,納入領導干部、公務員等日常培訓內容。
七是加強信息化建設。明確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統籌協調各地區各部門應急預案數據庫管理,推動實現應急預案數據共享共用。各地區各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本部門(行業、領域)應急預案數據管理。
《辦法》還對應急預案的評估修訂、經費保障、指導監督等提出了要求。
編輯: 穆小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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