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西安市生態環境局官網發布消息:西安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關于公開征求《西安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24年修訂)》(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包括調整預警分級,I級應急響應強制性減排措施中的“根據大氣污染狀況視情況實施機動車單雙號限行措施”調整為建議性減排措施等26條應急措施,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自2014年制定預案以來 先后6次修訂
公告中提到,為進一步減緩空氣污染程度、保護公眾健康,按照生態環境部和陜西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統一要求,結合西安市實際,在對《西安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20年修訂稿)》(市政辦發〔2020〕42號)進行完善的基礎上,編制了《西安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24年修訂)》(征求意見稿)。
據了解,按照常態治理和短期應急相結合的思路,西安市建立了空氣重污染應急體系,自2014年制定印發西安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以來,先后6次修訂,現行預案為2020年修訂實施版本。
此次修訂過程中參考了2020年以來多個省份和地市已公開發布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并結合西安市實際,于2023年9月編制形成《西安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專家論證稿),2023年9月27日,西安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召開了專家咨詢會議,會后根據專家意見進一步修改完善預案內容。
優化調整預警分級標準
預警劃分等級依然為三個等級,調整了預警啟動標準。黃色預警:由現行預案的“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或預測PM2.5濃度日均值>115微克/立方米將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修改為“預測AQI>200持續24小時及以上或AQI>150持續36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橙色預警:由現行預案的“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3天(72小時)及以上,或預測PM2.5濃度日均值>115微克/立方米將持續3天(72小時)及以上且預測PM2.5濃度日均值>150微克/立方米將持續1天(24小時)及以上”,修改為“預測AQI>200持續36小時及以上或AQI>150持續48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紅色預警:由現行預案的“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4天(96小時)及以上且預測AQI日均值>300將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或預測PM2.5濃度日均值>115微克/立方米將持續4天(96小時)及以上且預測PM2.5濃度日均值>250微克/立方米將持續1天(24小時)及以上,或預測AQI均值達到500”,修改為“預測AQI>200持續48小時及以上且AQI>300持續24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適用范圍方面,根據生態環境部最新機制,修改為“重污染天氣應急僅針對PM2.5污染過程,因沙塵、山火、局地揚沙等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氣,不納入預警應急范疇”。
健康防護措施:
I級應急響應增加“戶外作業者停止作業”
征求意見稿中,在保障城市正常運行的前提下,根據新的原則要求,結合實際,充分考慮科學性、精準性和實操性,主要修訂應急措施26條:
健康防護措施(5條)。增加孕婦和易感人群的健康防護建議;原預案中Ⅲ級應急響應“學校停止戶外體育課、運動會等活動”的措施修改為“學校合理調整教學計劃,盡量安排室內課程,減少戶外活動”;Ⅲ級應急響應措施增加 “已安裝空氣凈化裝置的幼兒園、中小學和企事業單位等,及時開啟空氣凈化裝置”;Ⅱ級應急響應措施中刪除易感人群建議措施,只保留一條“由教育部門指導中小學、幼兒園及同等學力學校合理調整教學計劃,停止戶外活動”;I級應急響應措施中“學校采取彈性停課措施”修改為“市教育局指導有條件的幼兒園、中小學校停課,并合理安排停課期間學生的學習,做到停課不停學”,刪除了其他健康防護措施,增加了“戶外作業者停止作業”的措施。
建議性減排措施:
I級應急響應“單雙號限行”調整為建議性減排措施
《預案》征求意見稿建議性減排措施有6個變化:
“企事業單位可實行錯峰上下班”的建議由Ⅱ級調整至Ⅲ級;
綠色消費建議措施修改為 “盡量減少產生異味、刺激性氣體及油煙等產品的使用”;
加大公共交通運力保障中增加“合理增加城市主干道公交、地鐵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營運頻次和營運時間”的內容;
Ⅱ級應急響應措施修改為“排污單位自覺調整生產周期,減少污染物排放”,刪除了原預案的其他建議性措施;
I級應急響應措施修改為“倡導企事業單位采取調休、錯峰上下班、遠程辦公等彈性工作方式”;
I級應急響應強制性減排措施中的“根據大氣污染狀況視情況實施機動車單雙號限行措施”調整為建議性減排措施,并修改為“公安、交通、環保等部門研究制定并實施更嚴格的機動車禁限行管理措施,特殊車輛除外”。
強制性減排措施:
“增加公共交通運力”從建議性措施修改為強制性措施
征求意見稿將強制性減排措施分為工業減排措施、移動源減排措施、揚塵源減排措施和其他污染源減排措施,并將之前的各項措施進行分類。
其中,將非移動機械的管控措施范圍擴大到了農業機械,Ⅱ級應急響應為停止國Ⅲ及以下,I級應急響應為“鼓勵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動機械”;Ⅲ級應急響應中增加“過境西安的中重型貨車(黃色牌照)禁止駛入繞城高速(含)以內區域通行”的措施;
將“增加公共交通運力,保障市民出行”的措施從Ⅱ級應急響應的建議性措施修改為強制性措施。
Ⅲ級應急響應中的加強道路保潔措施修改為“在日常道路保潔頻次的基礎上,對城市主干道和易產生揚塵道路段,增加道路機械化清掃(沖洗)、灑水、噴霧等作業頻次和范圍(結冰期等特殊氣象條件情況除外),但應避開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加強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運輸監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道路揚塵污染”。
Ⅲ級應急響應中增加“應急響應期間要加強面源管控力度,嚴格禁止城市及周邊地區農作物秸稈、樹葉、果樹枝、垃圾露天焚燒等行為;嚴禁燃放煙花爆竹、露天燒烤等;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對一氧化碳高值的重點鄉鎮實施駐村監管等應急管控措施”。
完善“責任與獎懲” 未履行職責單位(或)個人 依法依規約談追責
此外,根據省預案,完善“責任與獎懲”的相關內容。具體為:“對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中未按規定履行職責的各成員單位(或)個人,依法依規約談相關部門,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對在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相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應急響應期間未落實減排措施、自動監測數據造假、生產記錄造假等行為,嚴格依法查處。”
對已評定績效等級的工業企業、綠色標桿工地等,未達到相應指標要求的,按規定降級處理。對在應急處置工作中反應迅速、措施妥當、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記者 高樂)
編輯: 陳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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