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西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通知,擴大了住房限購、限售范圍,強化了住房限購措施,其中,通知規定,夫妻離異的,離異前家庭在限購區域擁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離異后一年內任何一方均不得在限購區域購買商品住房。
通知原文如下:
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著力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經市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擴大住房限購、限售范圍
(一)將西咸新區灃西新城高橋街道、馬王街道納入限購、限售范圍。西咸新區灃東新城,灃西新城高橋街道、馬王街道,實施與城六區、高新區、經開區、曲江新區、浐灞生態區、國際港務區、航天基地、臨潼區、長安區等區域統一的限購、限售等住房銷售管理政策。
(二)西咸新區秦漢新城、涇河新城、空港新城、灃西新城釣臺街道、大王街道,實施與高陵區、閻良區、鄠邑區、航空基地等區域統一的住房銷售管理政策。
二、強化住房限購措施
(三)居民家庭在我市落戶滿3年的,方可在限購區域購買第2套商品住房。
(四)經批準引進的E類人才在我市已連續繳納12個月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的,方可在限購區域購買商品住房。
(五)夫妻離異的,離異前家庭在限購區域擁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離異后一年內任何一方均不得在限購區域購買商品住房。
三、嚴格住宅用地出讓
(六)參加商品住宅(商住)用地競買企業須具有房地產開發資質;同一競買企業及其控股的各個公司,不得參與同一宗地的競買。
(七)加強房地產開發企業購地資金審查,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購地資金來源進行核查,確保競買企業購地資金合法合規。
(八)優化住宅用地出讓方式,嚴控住宅用地溢價率,不以競新增配建方式提高實際地價,通過多種方式確定土地出讓競得人。
四、加強房地產金融管理
(九)嚴格房地產企業“三線四檔”融資管理和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嚴格審核購房人首付資金來源,防范消費貸、經營貸、信用貸等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
(十)引導商業銀行等機構綜合考慮資產負債結構、信貸政策和產業政策要求、區域二手住房成交參考價格等因素,合理發放住房貸款,切實防范房地產金融風險。
五、完善住房保障體系建設
(十一)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完善以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和共有產權住房為主體的住房保障體系。加大土地、財稅、金融等政策支持力度,引導實現多主體投資、多渠道供給新局面。堅持小戶型、低租金的原則,有效擴大住房保障能力,推動實現職住平衡,盡最大努力幫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緩解住房困難。
六、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
(十二)按照住建部等八部門《關于持續整治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的通知》要求,加強市級部門協同配合,夯實區縣、開發區主體責任,聚焦解決房地產開發、房屋買賣、住房租賃、物業服務等領域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社會關注度高的突出問題,持續開展整治,逐步實現房地產市場秩序明顯好轉。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原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8月28日
編輯: 陳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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