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人大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完善代表履職評價機制和激勵機制,加強代表履職管理,激勵代表依法行使代表職權、履行代表義務、發揮代表作用。9月2日,銅川市第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銅川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履職積分評價與激勵督促辦法(試行)》,開啟了代表履職管理的“新模式”。
《辦法(試行)》共12條,主要規定了積分對象、積分內容、積分原則、積分標準、積分程序、積分等次以及結果運用等。
在積分內容上按照大會期間、閉會期間和加分項目進行積分,同時對擔任人大代表聯絡站站長、參加志愿服務、崗位工作成績突出受到國家、省級、市級表彰和代表事跡在市級以上媒體宣傳報道等情形,分別給予加分。
《辦法(試行)》突出對代表的正向激勵和反向約束,突出對積分結果的綜合運用,堅持“依法履職、激勵履職;鼓勵先進、督促后進;分類實施、科學評價;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等四項務實的原則,推動代表日常管理的精細化、規范化和科學化。
《辦法(試行)》的突出特點是:操作性強。代表履職內容被逐一細化為18項評價指標,實行清單式管理,分項量化具體分值,計分積分簡便易行可操作;精準性好。結合行業特點和崗位職責,差異化計分,制定了《代表履職積分評價標準附則》,對公務員、企業負責人、解放軍和武警、專業技術人員、基層一線代表的評價各有側重;激勵性好。創新制定了一整套代表履職激勵措施,按照代表總數10%左右的比例確定優秀代表予以表彰。當年被評為優秀的代表,頒發榮譽證書;連續兩年被評為優秀的代表,適當上浮代表履職補貼;連續三年被評為優秀的代表,換屆時建議有關方面優先推薦為市人大代表連任人選。同時規定,市人大常委會每年組織優秀代表外出考察,優秀代表優先安排參加學習培訓;約束性強。注重制度的剛性約束,對于“較差”等次的代表,由區縣人大常委會視情況進行提醒或約談。連續兩年為“較差”等次的代表,按照代表法的有關規定建議有關方面勸辭代表職務。(通訊員 張軍輝)
編輯: 穆小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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