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防范化解養老服務領域非法集資風險,保護老年人合法權益,天津市民政局和天津市處非辦聯合發布《關于做好養老服務領域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的意見》,今起嚴查養老領域的非法集資,并加強養老機構預付費管理。
對新建養老機構,社會力量以出讓方式獲得土地并利用自建或自有設施舉辦的養老機構,為彌補設施建設資金不足,可以通過銷售預付費性質“會員卡”等形式進行營銷,預收的服務費不得超過老人在機構養老服務月收費標準的3至5倍;養老機構將收取的預付費全部繳入存管賬戶,不得轉入其他賬戶或第三方支付平臺,僅限用于本機構設施建設資金不足,不得用于其他投資,不得用于實行連鎖化、集團化運營的其他關聯養老機構。
對已收取預付費的養老機構,應當主動向屬地民政部門報告,符合收取條件的,應在30日內按規定進行備案并設立存管賬戶,并將所收取預付費全部轉入存管賬戶。
編輯: 穆小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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